精神 |
以互惠平等為基本原則 |
使用語言 |
強烈建議以英文為原則。除非簽約雙方另有考量與約定。 |
內容項目 |
項目 |
舉例說明 |
書面約定名稱 |
學術合作備忘錄
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
雙聯學位合作協議書
交換生合作協議書 |
校徽 |
建議若可能均加上兩校校徽
海大正式校徽並無文字環繞 |
合作內容 |
一般性合約建議事項(可增減)
- Exchange of faculty members
- Exchange of students on the undergraduate and graduate level.
- Joint research activities
- Participation in seminars and academic meetings
- Journal publication
- Exchange of academic materials and other information
- Special short-term academic programs
- Staff development projec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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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約定起迄日期 |
請明訂合約有效期限
建議有效期限以5年為基準
當然也可以簽訂自動續約的條款
詳情可洽國際處 |
簽署代表 |
務必要對等
- 校與校簽約 ,簽署者是校長
- 院系所與行政單位,簽署者是該單位長官
- 請避免校對院,院對系所之不對等簽約
- 除非有特殊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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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日等項 |
通常都是最後簽署的日期為起始日
除非合約中另有約定起始日 |
餘可視雙方需要酌予增加。範本可與國際處承辦人索取 |
內容協商方式 |
- 由主辦單位與對方協商,協商方式不拘,可籍由電子郵件、傳真、電話、會談等方式進行。
- 若有任何疑義,需送本校法相關單位或其他專家進行審閱。舉例而言,雙聯學位相關請洽詢教務處確認是否適法、一般性合約可由國際處協助過目、涉及財務相關約定應洽詢主計室與總務處等相關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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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簽署代表 |
校級合約一律為校長
其餘級別均由主辦單位之最高主管簽署。
舉例:
- 院級合約代表人為院長
- 系所級合約代表人為系主任或所長
- 各級行政或研究單位由單位首長為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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